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申请刑事赔偿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4、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赔偿的时间范围都是法定的,如果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但从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以后的两年之内都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超过法定时效的就不能再申请刑事赔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


·(一)根据《民诉法意见》第四十条第七项规定
      (一)根据《民诉法意见》第四十条第七项规定,只要是保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就具有主体资格,确定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应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不能......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审不离二审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中华人民......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就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下......


·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一、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一、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债务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债务,但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间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二到三千,有些六七千,还有更高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对于买房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新房,也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二手房。二手房的市场现在也非常强大,......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离婚房产分割给子女要缴税,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是要交税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