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是可以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哪些情形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执法机关,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所以执行机关对违法人员是有执法权的,可能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以下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情形违反行政处罚法将不予行政处罚:1、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不进行行政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进行管教。2、对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酌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不的期间做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4、违法行为轻为轻微的,并且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通过的也是撤销处罚的一种方式。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是有很大差异的,但是也存在同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此两种法律规范的情形,此时各种会分开审理,并分开执行处罚,然后都会留下案底。支付罚款是大部分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而罚金、有期徒刑等则属于刑事处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众所周知,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在哺乳期发生争执或矛盾要离婚的情况下,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离婚后孩子又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债务拘留可不可以?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法人可以说是公司的最高层了,对于公司法人,就是指投资资金,并且享有一定股份。但是,公司破产时,首先遭殃的也是公司法人,因为......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父母是否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可以将所生的子女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上也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那么我国关于非婚生......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


·一、如果离婚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反悔?
      一、如果离婚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反悔?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


·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而不服之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的,不然该结论就会生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