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现在离婚案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离婚的原因逐渐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都会判不离,但是如果一方坚持第二次起诉就不同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上面写道只要是符合5个情形的第二次上诉一般都是判离婚的,您可以根据上面我们介绍的离婚起诉程序进行起诉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担保公司在中间作为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在很多普通职工眼中这都是属于最高权力层的代表,而且有些人第一时间在听到董事长的这个称谓的时候就会觉得是属于某些公司的最......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比较好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比较好高空坠物是近年来您广泛关注的问题,这也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所有人重视的问题,如果轻视,可能危机到很多人的人身安全。这也不......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是什么
      有许多法律方面的词语我们并不是经常熟知,但在有需要的时候却不知道该如何去面对,而对于一些涉嫌犯罪的特殊人员按照规定可以执行一种监外看管的办法......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定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合同和是否存在啊事实上的劳动......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一、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