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给城市的侄女吗?

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给城市的侄女吗?
  
  一、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给城市的侄女吗?
  
  农村的房子只要有遗嘱就可以继承给侄女;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人里没有侄女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房子不一定是法定的继者人才可以获得,只要被继承者写有遗嘱是可以把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给任何人,但前提也要确定自己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而且是合法的收入,这样才能确定自己所立的遗嘱是属于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2023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


·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详细的程序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有的人比较有商业头脑,发现可以通过代理他人办理商标注册来赚取相应的手续费,因此就去成立了一个商标代理机构。对于这样比较专......


·工程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申请进行商标续展,是为了能够延长对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我国对商标规定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是允许到期之后办理......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


·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祖父母无抚养孙子的义务。如果父母去世或者是没有监......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实践中,公司可以在考核员工之后,对没达到考核指标的员工,按法定程序采取降薪的处理。不过,还有一些公司,在......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