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二、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但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也就是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了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上的房屋、花草树木、水井等都为地上附着物,为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出租、转让的,公民死后可作为遗产让继承人继承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


·在法律上打群架是怎么处理的?
      打群架其实和聚众斗殴的意思差不多,都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威胁自身安全的恶劣行为。当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有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这种......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有的家庭中......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约定,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以后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这都需要一笔不少的开支,因此,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山西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什么
      山西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


·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
      工伤鉴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工伤鉴定的针对性比较强,生活中,如果不是遇到工伤的话,恐怕一辈子也不会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工伤是充满......


·夫妻起诉离婚要平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平分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