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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法院应当主动或者应被申请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请或者所提异议来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还有:
  
  1、其他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财产非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这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准许。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既然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了。当然,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被部分驳回,部分获得了支持,那么,解除保全的范围也就应当是被驳回的部分。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务中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比如,最常见的是申请人已经撤诉,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却没有申请解封,在此情形,法院就应当主动解除查封,以免给被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我们国家所规定诉讼保全的金额大小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标的额度来确定的。如果说实际所进行保全的额度较大,已经超过了诉讼请求,那么属于错误的保全应当主动的对此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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