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使用权房继承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1、对于可以继承的使用权房分配方法是由死亡者配偶、子女协商分配。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2、使用权房问题是我国特殊土地和资源分配制度下遗留下的特殊问题。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权房是不能够直接继承的,并且作为遗产继承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不懂使用权房子的管理办法,因此此类纠纷不在少数。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1)第一种方法,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使用权房属于福利房的一种,与有产权的二手房相比,使用权房子更有价格,在品质相仿的情况下,二者价格相差至少几万元钱,多则十几万元。在购买的时候是有一定优惠的,因此此种方法为合适。(2)第二种方法,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户口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后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又将新承租人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具体而言,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承租人: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使用权房作为一种福利类型的房屋,由于承租人并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此该使用人死亡之后,是不得继承的。但若是在承租期间,就已经将房屋购买了的,此时该公房就变为了私有财产,可以按照一般财产的继承原则来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罪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当犯了诈骗罪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一定要被逮捕关押的,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诈骗罪也是可......


·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一、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人民政府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 自首条件成立么?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自首条件成立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1、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一般是起到一个居间作用,同时也可以视为对二手房交易提供担保。在卖方......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