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合同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障合同。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宣称合同无效呢?当然,这是绝对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无效诉讼。除非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规定,无效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这时,受伤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事实上,可以看出,大多数有资格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人应该是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与合同无关的人可以要求合同无效,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商业和社会秩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方法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提高。基于此种社会现实状况,我国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那就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当然,这一......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夫妻离婚最常见的纠纷问题无疑就是子女抚养权和离婚财产这两个问题,对于2017年最新的婚姻法的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关的调整,那么新婚......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一、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保护企业名称权的途径1、......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


·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通常会通知家属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后没有告知家属的义......


·一、未婚妈妈怎样要求抚养费?
      一、未婚妈妈怎样要求抚养费?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用,但如果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当事人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但要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但要签保密协议怎么办?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


·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的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