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三、辞退工资结算不合理怎么办?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职员,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职员加付赔偿金。4、仲裁时,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试用期的职员由于不满足岗位需求等原因,被单位辞退的,只要单位可以在该职员离职之前,鞥结算工资给对方,那么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若是试用期内职员被辞退,但是单位也不发放工资的,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员,可以起诉该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可以随时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婚姻关系中担保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婚姻关系中担保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担保书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某种债务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婚姻一旦出现矛盾,一方会要求另一方写下担保书,那么......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因为有时候走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忽然就会捡到一些东西,而此时又不确定这个东西自己......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


·商标宣告无效时限是多久?
      商标宣告无效时限是多久?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


·在仲裁案件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
      仲裁是指发生争执并且没有得到结果的双方当事人将争执的事情经过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即具有公平公正公开地位的人,一般是指法庭。但是,在仲裁案件中的......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对于不想做的工作说走就走,不跟公司打招呼,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这样做不仅对自己没啥好......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


·济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上也有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