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所得税退税钱打哪里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钱打哪里?

个人所得税退税钱打哪里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钱打哪里?
  
  个人所得税退税钱是打到当事人自己的银行卡里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时间通常情况下是10天,但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30天。退税的操作流程是: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3)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
  
  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费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虽然平时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退税的时候不是直接退给用人单位的,不过,职工可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退税,但实际上自己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非常的简单,在网上税务局提交了退税申请,随时能查询退税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其中第4条第2款第8项明......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一、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一、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政府将土地以承包转让的方式租用给企业或者个人,其中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最为常见,很多人发展经营......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一、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不需要分割。三金属于婚前的条件赠与。当结婚的条件达成,赠与就成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后新增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新增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已经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对于一方的债务,对方......


·国际采购招标合同
      SHE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在合格货源国组成和注册并受该国控制的有良好......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股东的变更会引起股权的转让行为发生,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事项比较复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