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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一、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三、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日常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特别的多,在这里也不能一一概述。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以后,应该第一时间跟侵权方进行沟通,因为侵犯隐私权通常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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