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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4)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5)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6)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
  
  2、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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