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二)代理......


·征地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征地补偿金是什么意思?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公民身后遗产指的是什么?
      公民身后遗产指的是什么?一、公民身后遗产指的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1)公民的收入;(2)公......


·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判刑
      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判刑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但是政府进行征地又涉及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在......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一、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
      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我们常常能在新闻中看到农民种地时挖出价值连城的埋藏物等,新闻中的埋藏物就属于无主物的一类,无主物不是诉讼争夺物,他......


·怎样向深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我国存在着工伤鉴定委员会,就是为了给因为工作而发生事故从而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促进职工的受伤部位的康复,给该员工能够获得补偿金的鉴......


·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


·一、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措施?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措施?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