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在当代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预备犯罪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犯罪预备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都是为了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准备工具制造相关的条件,比如说盗窃罪行为当中的踩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安第一次补充侦查没有增加新证据可以要求第二次吗
      一、公安第一次补充侦查没有增加新证据可以要求第二次吗可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


·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房屋在抵押之后,抵押人所持有对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一个证件,那么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那么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供应商欠款起诉流程
      第一,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第二,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第三,如果双方调解成功,法......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


·男方要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中,孩子的争夺是重点难点,有些离婚夫妻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有些是都想要孩子,此时无法协商处理抚养权问题的,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由......


·店面租金交不起了要不要付违约金需要支付的
      店面租金交不起了要不要付违约金需要支付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开展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业务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没有良......


·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我国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可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暂时看作是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规定。那么您知道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