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为多少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为多少
  
  一、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
  
  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 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 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为多少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 人数 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 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 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 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到60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
      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来讲,其实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法律中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年,并不是......


·一个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一个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还未追回欠款,债权人就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需要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呢?对债权人的亲友来说,债权人......


·企业擅自复工构成犯罪吗
      违法,会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


·东莞社保分几个档次
      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


·父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要多少钱
      1、测绘费1.36元/平方;2、评估费0.5%;3、契税评估额初次1.5%,非首次3%;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儿子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5、交易费6......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时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合同纠纷案件也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案件,那么这一类案件适用哪......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有规定吗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