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合同法》52条的无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无效。
  
  2、《合同法》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和《建筑法》第28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都对分包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3、《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工资10000扣多少税
      工资10000扣多少税不考虑个人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月工资10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缴纳标准:......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生活中我们会和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究竟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什么类型?并不是所有白纸黑字签订的......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


·无证醉驾要禁驾5年吗?
      无证醉驾要禁驾5年吗?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醉驾行为之一......


·车祸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车祸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是多少一、车祸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是多少?车祸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


·动物致人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
      动物致人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一、动物致人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1、在一般情形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当证明以下事项:有动物侵害的事......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债权并不会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


·车祸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但当发生事故时估计还是忍不住去围观,不知是人们幸灾乐祸的心理还是同情的心理。而作为当事人肯......


·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
      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