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
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您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法院也难以认定这损失与预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法院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二、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 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式就是以上内容了,在我们看来计算起来是相当复杂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问题,先查看我们本文内容大致来了解一下赔付金额保障自身的利益,当涉及到内容很繁琐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网站专业律师,可以快速高效的解决您的问题,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身份证提前6个月能换吗
不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最多见的借款都是出现在个人之见的简单形式之中而不会轻易出现纠纷,但现实中公司作为需要资金用来经营的主体却时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需要向外界借款,......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没有......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
·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会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人民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实施刑......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
·债务纠纷中财产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
债务纠纷中财产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
·诈骗上千万会缓刑吗
一般不会。但如果能够争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且其他条件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了办理不动产权证才行,也就是说所有人可以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