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追尾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追尾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撞车后,出租车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能理赔,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一般追尾撞车是谁的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后若是受伤需要治疗的一方并不是责任主体,此时受害者就一定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些赔偿包括误工费等。一般来说,受到伤害的主体,若是想要获得误工的赔偿,不仅需要其在受伤之前有工资,也需要单位出具详细的误工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海市属于我国的一流城市,所以上海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
      上海市属于我国的一流城市,所以上海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上海的房价在我国也是名列前茅的,因此上海的租房群体也是非......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男......


·鱼塘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鱼塘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鱼塘和土地一样,是很多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将鱼塘进行征收的话必须要给鱼塘的所有人以及鱼塘的租赁人赔偿一定的金额......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包括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的赔偿和工伤的鉴定等,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即在工伤在医院出......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怎么写?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怎么写?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是大写。营业执照是企业或......


·两个人合伙包工程怎么分配
      这个就看你们协商了。个人认为出去劳务费用和成本。利润部分应该五五分成较好。当然,如果出资乙方愿意给你六成利润的话,也是没问题的。《建筑法》第......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一、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


·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放弃继承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继承权,可能会出现丧失与放弃的情况,当然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前者属于被动的消灭继承权,而后者则属于主动消灭继承权。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