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员工被调岗降薪是不需要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以及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进行调岗的话,那么应当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其中包括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进行调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打架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酒驾肇事逃逸顶替构成什么犯罪?
      酒驾肇事逃逸顶替构成什么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为交通肇事罪的从......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主要是因为政府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才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都有......


·五险一金可以自愿不交吗
      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出租人怎样可以解除合约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出租人怎样可以解除合约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


·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存在着事实婚姻的,再次的和他人来进行结婚登记......


·买房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建房。一般情况下,人们买的商品房后,会拿到开发商的一张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的话,就需......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