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二、不宜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如此?(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缓刑的适用标准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认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缓刑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如果涉及到缓刑后再次犯罪,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么显然是不可以再次适用于缓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根据你的表述,该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回他人,......


·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时效是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时效是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则可能会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在依法维权,向单位主张权益时,有可能会与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对于劳......


·正当防卫要具备的条件有哪几种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实物能代替工资吗
      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足额的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工资拖欠。而除此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实物代替工......


·2023年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
      一、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开庭前原告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


·撞护栏肇事逃逸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撞护栏肇事逃逸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物业禁止未购买、租赁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内停车, 是否合法?
      物业禁止未购买、租赁停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小区,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其车辆进出小区。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