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离婚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此之外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或女方的原则,有的还要考虑照顾困难的一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有时还要考虑家庭贡献,这些往往会作为考虑的因素对受照顾一方的当事人予以多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越来越方便,俗话说的话想致富先修路。那么,修建高速公路就会必不可免的征收土地。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


·起诉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下,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更关系到一个家庭,因此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正......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一项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基础的建设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更顺利的完成且保障施工工程的质......


·一、最高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最高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包括哪些?最高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的规定:“......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一、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通常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不会......


·可以买东西代替抚养费吗?
      在离婚的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比较多,很多人在离婚的过程中难以用协商离婚来进行,大多数人都会进行起诉离婚,也就意味着法院将会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决......


·实习协议一般签多久
      大学生在校期间为了锻炼自己,往往都会去一些公司进行实习,这个时候,就需要和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但是,你知道签订实习协议,一般要签多久,注意的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它是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那如果丢失了......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