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内法定解容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当事人在办理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时,应该符合特别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进行办理。不符合的不可以提出特别解除的申请。如协商成功的,应该协商解决合同的中止,协商不成的,还应该催告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假想的防卫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假想的防卫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讲
      从法律角度来讲,可以说更多的是对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保障。虽然也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对于加班的时间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收入,其管理制度的设计也由我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但现实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仅......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所谓的诉由就是诉讼理由吗?
      所谓的诉由就是诉讼理由吗?诉由并不是指诉讼理由,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对民事诉讼内容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缩影,是法院对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分类和定性的......


·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一、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区别是发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医疗过错纠纷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纠纷听证会是什么一、医疗过错纠纷听证会是什么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一、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
      离婚打官司的不在少数,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之所以会打离婚官司,一般都是因为担心财产分割不公平。但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缴纳......


·办理监护人手续去哪办理
      办理监护人手续去哪办理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该监护证明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