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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继承所需费用规定是什么?
  
  1、首先继承公证费
  
  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每一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2.5
  
  1001以上至20001.5
  
  2001以上至50000.8
  
  5001以上至80000.4
  
  8001以上至100000.2
  
  10000以上0.1
  
  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 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 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供一些材料之后,办理完毕即成公证之后,才能够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需要的材料当中包括有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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