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肇事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此时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除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那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交通肇事中的死者家属做出赔偿主要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但是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


·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
      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对于自己的肖像权,想必大多数公民还是比较了解的。简单的来说,如果在生活当中您见到自己的头像被他人用作盈利的目的,但是并没有......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意见内容?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意见内容有哪些一、一般规定1.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性侵害、出卖......


·劳动合同管理重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管理重要内容有哪些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吗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吗?发回重审后,原告当然可以撤诉了。因为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就是案件又回到了起诉时的原点了,只要法院没有宣判,原告就可以......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故意......


·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通常,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务人追究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的权利。而在无限连带责任中可能,因为涉及到多个连带责任......


·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几年?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实践中该怎样认定自首,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那么具体来说......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