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蹲监狱吗

欠钱,如果不属于诈骗,您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不用坐牢。欠钱,属于民法上的民间借贷关系,或者合同、侵权形成的债务关系。首先,需要看一下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欠款关系,如果已经超过三年时间,而且对方从来没有主张过,对方有可能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要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不会支持诉讼请求,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因为法律只保护积极行使自己权利的人,而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为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欠债还钱有时候是说不通的。如果对方已经起诉,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否签有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据、欠条等,还必须举证证明交付方式,如果现金交付,应该提供取款凭证,如果转账交付,应该提供转账凭证,现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院审查的比较严格,提供的证据必须充足,不然,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1、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案件在诉讼时,一般由案件败诉的一方支付案件的诉讼费用。办理诉讼时应该递交案件的起诉书、证据递交办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查案件的实际情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债务的利息不得超过我国的法律规定,超出的不受法律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艾滋病人咬了算不算工伤?
      艾滋病人咬了算不算工伤?一、艾滋病人咬了算不算工伤?不算,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由犯罪嫌疑人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


·借款人怎么起诉网贷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怎么起诉网贷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现在,网贷二字也逐渐的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中,由于贷款方便,审核简单,放款快捷很多人都开......


·现外卖配送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现外卖配送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今智能手机的普遍应用,使叫外卖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目前市面上外卖平台很多,从业人员素质也良......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


·离婚财产一百万以上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财产一百万以上诉讼费多少钱?一、离婚财产一百万以上诉讼费多少钱?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诉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会要求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现在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对股东实物出资是有比例限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