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1、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土地。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从这两条可以得出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1)在耕地与草地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对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这里暗含的原因是家庭承包强调的是福利性及生活保障,且一般周期较短,如允许继承,将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造成损害。如前所述,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故当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果承包户还在,承包地由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但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死亡,造成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如该户只有一人,或者该户头上的成员全部死亡,这种情形下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承包关系终止,由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林地承包中,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权。允许林地继承,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期限与收益周期均较长,投资大,风险大,如不允许林地继承,很难使前一承包方在其死亡时获得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益,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滥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地区的土地类型还是比较多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承包的是林地,那么承包者在承包期内死亡,那么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权的。对于诸如耕地等土地的承包权,不管民事主体什么时候死亡,都是不会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怎样的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怎样的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


·荣城非法集资中担保人是否能免除担保责任?
      在当事人以签订合同对方式签署协议,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的以实现,一般会要求对方有担保人,并且签署担保合同。在债务人没有能力......


·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怎么赔款?
      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怎么赔款?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必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什么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误区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普遍有着四大误区:  a.HRMS是“锦上添花”的项目  b.HRMS是拿来即用的软件  c.HRMS是可以自己随意开发的  d.......


·如果是医疗费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会怎么样
      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会怎么样?1、被现场传唤的话不会怎么样,被传唤的人只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询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药品。毕竟一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会去吃药,但如果此时吃到的是假药,就会耽误病情,严重的甚......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证件?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证件??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证件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一、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将会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将刑事案件不移交审查,因此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