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产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浙西诶主体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1、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由于很多人在继承遗产时,都会想要多分得一部分的财产,故此不少财产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前,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会选择直接订立遗嘱。但是并非是所有遗嘱订立后都是有效的,必须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定的条件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海房地产市场火热,人们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
      上海房地产市场火热,人们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同条款、定金支付等发生纠纷。房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选择仲......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侓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一、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
      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一、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检察院立案时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


·合同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1、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比如......


·盗窃2023元判多长时间
      一、盗窃2020元判多长时间(一)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同居等于重婚?
      同居等于重婚?在离婚率升高的今天,一对夫妻出现“出轨”、“婚外情”等现象并不奇怪,很多人在婚姻期间甚至与第三方同居,现代社会的工作压力大,夫......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一、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什么时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什么时候,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