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法官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官不执行我该怎么办?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欠钱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法官不采取强制措施也有可能是根本就不满足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比如债权人还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拿着借条、聊天记录等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肯定不予受理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必须有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


·离婚后能不能起诉重婚犯罪人员
      离婚后能不能起诉重婚犯罪人员根据《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重婚,重......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


·一、交通事故死人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人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时因人而异的,相关赔偿的计算依据如下: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有哪些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血液酒精含量107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酒驾......


·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条件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条件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那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