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以及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您都了解清楚了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作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抵押合同签订即生效,因抵押人过错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之间成立抵押合同法律关系,虽然双方未就提供的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但担保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双方均应受到该合同约束,若......


·一、 交通事故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一、交通事故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对证据种类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网贷三千不还会怎样
      网贷三千不还会怎样一、网贷三千不还会怎样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所以说对于出借方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2、法院......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看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当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针对所谓的劳动关系就会提出争议的,面对本身就属......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重,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您的重视,想要避免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使用,首先我们......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需依据被辞退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


·司法鉴定里会做假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应用也变得十分广泛。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纠纷需要诉讼,有时在诉讼中可能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其结果是......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


·并购基金市场的盈利模式是什么样的
      并购基金市场的盈利模式是什么样的并购基金市场的盈利模式是什么样的专业化的并购基金在盈利模式上至少有七种模式。1、“资本重置”获利。并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