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别,那就是男女双方未登记而起诉离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这时事实婚姻已经转变为登记婚姻,按离婚诉讼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因为涉嫌贩毒被抓怎么处罚
      贩毒被抓怎么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1、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赔偿吗?
      法人代表是一个个体,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法人常见的就是一些公司,企业。那么关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不要赔偿?法人代表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
      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一、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当代社会,离婚是最常见的,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自然会选择离婚。但是拥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问题就......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需要给的;同样需要、没领结婚证,不影响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特别巨大吗?
      人们常常在电视网络新闻中看到一些被曝光的官员过着无比奢靡的生活的生活,然而他们的正常收入却根本不可能满足其奢靡的生活,而这就是所说的巨额财产......


·高空坠物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一般都是在案件发生所在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