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诉讼期间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诉讼期间离婚债务怎么处理?1、债务人诉讼期间离婚是可以的,此时若是债权人确定债务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可以提出先让那个夫妻双方偿还了债务再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2、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实体处理无疑应当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有效存在无异议;二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独债务)无异议。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容易使离婚案件复杂化而偏离正常的方面。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二、离婚逃避共同债务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如实感情已经破裂,且在结婚前后,并没有对婚后的债务问题做出特别的约定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要协商处置这些共同债务。也即对于那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售说明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


·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国家的旧城改造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国家在对市民的土地进行拆迁的时候,国家规定,必须对......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2年应该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可以得到十二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的优点......


·政府募捐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募捐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当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后,政府部门往往会组织进行募捐活动。为了保证募捐活动公开透明,打消人民群众的顾虑,政府应当......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我们听说有些朋友选择与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合伙买房,但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合伙买房,更不知道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合伙买房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两人......


·盗墓的量刑最高是多少?
      盗墓的量刑最高是多少?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涉嫌重婚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