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施强制措施一定要先立案吗

实施强制措施一定要先立案吗
  
  一、实施强制措施一定要先立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后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一、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一、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


·信用卡诈骗罪逃跑8年如何处罚,信用卡诈怎么处罚
      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陌生,通过信用卡我们能够直接进行透支使用,下月归还即可,能够很大限度上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作为应急使用,不过信用卡的......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诈骗的行为可谓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了......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


·招摇撞骗证据搜集需要哪些?
      招摇撞骗证据搜集需要哪些?一、招摇撞骗证据搜集需要哪些?、网上的聊天记录也算,要说明来源,最好请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提取并留存;2、微博......


·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一、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征收补......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订立遗嘱,然后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