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一、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如:春节三天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天×300% 。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关于基数,如果未明确约定基数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全部货币性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劳资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又按最低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的,则存在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吗?
      一、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对工伤赔偿数额不服怎么办
      员工对工伤赔偿有意见,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不足差额或者少支付部分的。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


·异地可以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提出吗?
      异地可以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提出吗?一、异地可以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提出吗?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


·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垫付该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垫付该由谁承担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根据实际而定,对于轻微伤的认定有:1、皮下溢血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


·一、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应如何应诉?
      一、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应如何应诉?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答辩要在......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