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的约定的,法律是很少介入的。通常会全额赔偿,就是说因你侵害他人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的约定的。
  
  二、医疗费的内容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医患关系是现今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由于一些意外或者人为的事故发生使得医患关系紧张,所以医疗纠纷频发,其中患者屡......


·租房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租房合同在约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特别是对于违约条款这一块,甲乙双方的责任都要约定清楚,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违约金的约定方式作为参考:一、甲方......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程序怎么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在行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车辆被划,当车辆被划时,当然如果没有买......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


·失业金是单位支付还是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失业金是单位支付还是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我们难免会在生活中遗失东西,对于遗失物品我国制定了管理办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有哪些呢?各级政府部门......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饮酒后驾驶,这种情况记12分,......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了,为了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


·一、试用期内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一、试用期内辞职随时可以走吗?想要辞职,可不能不辞而别,要提前通知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