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
?一、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分情况而定。若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并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三、录音能否作为法律证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
·国家征收土地没有用完该怎么办
国家征收土地没有用完该怎么办在全世界各国,城市化都是一个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城市化程度相对较低,但是近年来城市化的水平得到......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新增的一个罪名,而现实中其实很多机动车驾驶者“轻易”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毕竟此时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危险驾驶行......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先赔偿还是报销支付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先赔偿还是报销支付的费用?交通事故出院后一般是先报销费支付的费用再进行赔偿;如涉及到伤残要等评定完伤残再赔付。交通事故的责......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
·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
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一、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职工应享有的婚假期间扣发职工工资。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
·在外省看病可以回到本市做工伤鉴定吗?
在外省看病可以回到本市做工伤鉴定吗如果是工伤认定,那么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
·犯罪未遂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