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此外,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也是不得超过2人。二、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4店买的划痕险的理赔技巧方式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汽车的购买时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也存在着很多情况和问题,就拿在4店买的划痕险的理赔问题,很多人可能只是知道书面上的知识,并......


·遇到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


·醉驾一定全责吗?
      醉驾一定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一、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如果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在......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国家为了某些工程建设,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拆迁,拆迁后的企业,其经营与收益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其拆迁企业经......


·什么是呆账
      什么是呆账一、什么是呆账呆账是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应收款......


·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


·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