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需要交的;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3、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二、试用期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2、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即你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个月左右的工资。3、如果是是自愿辞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之后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对于这笔补偿只要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金额,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笔税费是由员工自己来进行支付,所以,该承担义务就需要自己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民通过网贷被骗警察受理吗
      网民通过网贷被骗警察受理吗现在的借款方法有很多,不仅仅有可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现在网贷也越来越流行,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建立起来的接待关系,并......


·如何判定离婚财产转移
      如何判定离婚财产转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


·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什么
      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什么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的标准有两个,还有一些地方是有三个。首先第一个就是由省政府给出的数据,每年都会更新的,您可以去省统计机关那里查阅。另外一个呢,就是由受......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


·一、临沂醉驾血检结果丢失如何认定醉驾事实?
      一、临沂醉驾血检结果丢失如何认定醉驾事实?临沂醉驾血检结果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评定。认定醉酒的关键证据应为......


·在我国关于校车超员多少将入刑
      其实现在我国的校车覆盖率还是非常有限的,主要也是因为校车的班次,出行时间的这些管理还不是特别的规范,所以难以避免的就会发现了有些校车存在着超......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


·财产侵权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民法总则中所规定的一些事项,都是一些比较琐碎的事项。恰恰也正是这些事项,它关系到我......


·房子第一继承人各占多少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