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情节是否严重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在相关法律规范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诸如犀牛、巴厘虎等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任何人不得擅自捕猎、不得在没有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运输,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在收购濒危野生动物之前,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出售许可证明,若是对方不能拿出的,不得实施收购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37天没批捕也没放是否违法
      37天没批捕也没放是否违法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刑事......


·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否可行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可行的
      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否可行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可行的。交警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交警就没有权力扣留你的车子了,不是你们达成赔偿才能放你的......


·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会不会批捕?
      一、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会不会批捕?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后也不一定会被批捕,因为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


·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
      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一、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补充侦查吗?
      一、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补充侦查吗?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


·员工违反纪律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酒后打架被人打成轻伤怎么处理
      因为每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程度不同,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通过打架斗殴解决问题的,但是往往会给双方都带来伤害。那么,酒后打架被人打成轻伤怎么处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后,才能确定之后的赔偿比例。而其中有的可能是一方负主要责任,......


·欠账人联系不上无借条贴借条会怎样?
      欠钱如果没有借条的,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是成立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是会受理立案并且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赡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