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一、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投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个人财产有哪些
  
  个人资产包括个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及公司资产等。
  
  公司资产是指个人拥有一项生意或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则其在公司所占资产的部分可以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
  
  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也属于个人资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协议书范文简单范本是什么
      夫妻之间如果真的没有感情的话,其实没有必要非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因为诉讼离婚,首先肯定是需要耽误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诉讼离婚连诉讼费......


·2023中国的绑架罪怎么判?
      中国的绑架罪怎么判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
      一、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其犯罪事实已经达到批捕的标准,则应当进行......


·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城市买房,现在买房子除了要交付预付,还要缴纳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费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不动产,防......


·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
      一、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立案侦查不等于就是逮捕,最后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捕。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


·什么是国家赔偿的时效吗
      自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予以实施,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案件得到了赔偿。在国家赔偿的可操作性提高的过程中,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勇于去申请......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一、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1、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签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是采取协议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否则缺少了材料也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


·什么情况下算骗婚?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算骗婚。2.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


·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