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公开审理结果可以公布吗

不公开审理结果可以公布吗案件审理有时可以公开,有时可以不公开。所以庭审案件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或者是通过申请的可以不公开的其他案件。那么不公开审理结果可以公布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不公开审理结果可以公布吗?
  所谓不公开审理,只是审案过程不公开而已,审判结果是必须得公布的。
  二、不公开审理的定义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三、哪些案件规定不公开审理?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四、不公开审理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上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民事诉讼法上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行政诉讼法上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综上所述,不公开审理的过程肯定是不公开的,而不公开审理的结果是必须公布的。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对相关的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做了相关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公开审理结果可以公布吗”的回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我国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指什么
      关于我国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规定?起诉的条件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


·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
      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


·2023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


·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一、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得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所以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是怎样的?民事主体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转让、买卖等,对......


·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都包括了哪些
      在刑事犯罪当中,除了有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外,其实同时也存在了一些从轻、减轻的情节。而这些情节又具体分为了法定的情节和酌定的情节,实践中需要......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故意伤害,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