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量刑规定是什么?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立案标准(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于犯罪分子存在非法运输爆炸物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判决处理,涉及到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是否构成了上述立案的标准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到上级法院上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一、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


·超市摔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超市摔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做出处理的。但很多离婚夫妻......


·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
      一、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诈骗案退侦需要通知本人吗
      诈骗案退侦需要通知本人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是不会通知本人的,但会通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上海强制征地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强制征地拆迁的规定是什么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1.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人身损害增加诉讼标的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
      人身损害增加诉讼标的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在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