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权与质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顺序如何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该条款关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受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因为没有考虑到两者设立的先后顺序,从而违反了物权法的公示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司法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牺牲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为代价,对此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如以恶意串通为由宣告双方的行为无效,或撤销双方的变更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二、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2、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3、抵押权和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抵押权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也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而与与普通债权相比,质权和抵押权也均具有优先受偿性。二者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一、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 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刑法为预防和打击这种严重侵犯他人身体自......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是什么?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法庭赖账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必太过于担心,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


·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
      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如果一些人在得到的征地补偿上产生了疑问,并且条件比较特殊,那么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申请书内容包......


·带薪年休假可以申请休几天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后就可以申请休年假,而此时这个年假还是带薪的,当然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我国也是做出了严格规定的。那么一般来讲,劳动者......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


·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国家近年来虽然是开放了二胎的政策,但是对于非法超生的夫妻还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而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对处于石家庄市的......


·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先向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再以高利息借贷给他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