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刊、微信、QQ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起供楼一般是指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偿还按揭房,此时可以说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的,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种夫妻一起供楼离婚的时候房......


·担保债权如何申报?
      担保债权如何申报?一、担保债权如何申报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1、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过后,原件需退还给纳税人)。2、纳税......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在法庭判案的时候,证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有一个证据......


·走私50万以上该怎样判刑
      走私50万以上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而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


·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
      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一、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7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尸检司法鉴定申请如何进行
      往往发生严重事故死人后,尤其是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经常会引起双方当时任的争议。可能是因为争议双方对死因有不同看法。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一、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一、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认定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


·荣誉权在民法总则中是指什么?
      荣誉权在民法总则中是指什么?关于个人的一些权利在民法总则当中都是法定化了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这些权利遭受到侵犯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相应的......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