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一方需要少分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一方需要少分吗?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一方不一定需要少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分割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般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都是需要先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很多家庭在平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故此在协商分割共同财产之前,首先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丧偶财产分割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丧偶财产分割问题规定是什么?丧偶财产分割问题规定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然后确定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


·产品代理合同的纠纷要怎么解决
      产品代理合同的纠纷要怎么解决现在产品代理在生活当中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事情了,不管是网络上还是在实体店当中都可以代理一些比较驰名的产品。有些......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相关的工伤待遇赔偿。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以伤残等级的标准作为实际......


·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民检察院是否户提起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展开的争夺,要想获得抚养权的话,则就要实际的进行取证,......


·检察院批捕要通知家属吗?
      一、检察院批捕要通知家属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


·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
      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一、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


·除斥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除斥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获得某一项权力时暂时不得行使这一项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这就是除斥期间。有一些情况下需要除斥......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1、无论何种劳动合同,无须任何条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一、民事诉讼中的伪证罪如何处罚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