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使用无效商标风险有吗?

使用无效商标风险有吗?使用无效的商标肯定是有风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4、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5、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商标就是属于得不到法律所认可的商标,作为公民使用此商标所存在的风险是特别大的,而且在使用的过程中只要侵犯到了他人的权益,那么受害方是有权利让侵犯者承担所有的损失,所以,无效的商标千万不要使用不然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期限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有的人因为事先没有搞清楚产权信息,导致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有的人因为事先没有搞清楚产权信息,导致购买到那种无产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的房子,这势必会给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在购......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一、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


·父母没上班不给抚养费合法吗?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父母抚养孩子都是应尽的义务,也更是一份责任,但是这是否是建立在父母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呢?如果父母没有上班,他......


·夫妻未经对方同意处理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未经对方同意处理共同财产是否合法?1、不合法,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处置权包括转让、出租、赠与、使用等财产权利。2、《民法典》......


·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判后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判后怎么办?1、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欠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中的一种,要是将该纠纷诉诸法律的话,此时需要原告方提供一份起诉状,那么欠条起诉状该怎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一、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


·三次起诉都离不了怎么办
      三次起诉都离不了怎么办?应该重点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三次起诉不判离,和解无用的话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金额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金额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无结婚证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当他们感情破裂时,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我国暂未制定关于同居那男女财产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