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 侮辱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暴力侮辱。即对受害人施以暴力直接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作出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举动。
  
  第二,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第三,文字侮辱。即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如在因特网(INTERNET)上 发布辱骂他人的文章。侮辱区别于诽谤等其他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特点在于,行为人的主 观状态为故意或者恶意。
  
  (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口头诽谤。即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 贬损。
  
  第二,文字诽谤。即以书面形式如书信、海报、网络等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立法终难穷尽现实生活中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需通过实践和司法解释加以弥补。如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7条第4款的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二、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
  
  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
      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一、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辞退函范文辞退书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是有死刑的,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来说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符合,死刑复核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


·一、没领结婚证分开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一、没领结婚证分开女方要付抚养费吗?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请求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对该起事故......


·通常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
      通常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押金往往起的就是保证作用,要是承租人损坏了房屋内的设施,那出租人就可以适当扣除押......


·民法总则禁止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禁止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有很多关于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而且都会很明确地......


·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
      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一、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二手房买卖需要准备......


·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自首吗?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有自首行为的话,那么法官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实践中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