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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

延期审理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的出现导致在确认好审理时间后却不能如期进行审理的情况。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进行延期审理申请,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呢?我们知道案件都有审限规定,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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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延期审理的延期期限是不计入审限的。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延期审理原则上计入审限,但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计入审限,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什么情况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时,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弹性规定,以适应诉讼中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裁量。对于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可以当庭决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期日,也可以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我们就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以及什么情况可以延期审理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必须满足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才能进行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是否计入审限应当看看具体情况,我们在上文就不计入审限的情况做了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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