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路见到交通事故不报警要承担责任吗?

一、路见到交通事故不报警要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交通事故肇事方,是没有责任的,只是道德问题。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综上所述,行人看到交通事故发生,应当及时协助报警,发挥公民责任,如没有报警,在法律上也无法追究责任。作为事故当事人之一的,报警后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交警部门对现场核查完毕后,在一个月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是如何规定的?物权也即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就各项民事法律的发展来看,物权法的发展历程较短,故而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


·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分吗?
      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分。驾照C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11分,扣满12分注销驾驶资格,注销后需要重新再考了。驾照AB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5分,扣满6分延长实习期一......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


·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
      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一、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将颁布,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您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就《民......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必须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


·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一、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想要对土地进行开发,首先是要从土地持有者手中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获取之前是要将土地先进性评估的,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