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
  
  一、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债务的分割问题跟第几次开庭并无直接关系,很多时候是夫妻两个人不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就是会少分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为人只构成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行为人只构成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可以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夫妻法债务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法债务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夫妻法债务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


·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在现实的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在房屋五证还未齐全时,就开始向外出售商品房,而作为购房者,可能是考虑到五证不全的房子其价格必然比较优惠的因素,......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宣告缓刑。至于是否宣告缓刑,......


·醉驾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醉驾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身体条件不允许的那么是满足醉驾能申请监外执行,比如说出现生病的状况,因为当时也只能让醉驾的当事人间在医院把先伤情治疗......


·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实施了犯罪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时候,可以对行为人免除处罚。这需要符合法定的情节才行,那到底可以对行为人免除......


·刑事案件抗诉有哪些情形
      刑事案件抗诉有哪些情形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


·夫妻离婚房产留给子女好不好我国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房产留给子女好不好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很多东西我们都是无法通过一次就能明白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结合来看,但是不管怎么来说,相关的解......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一、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