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

关于取保候审,您可能都知道,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去,是否一定会被逮捕呢?不太清楚的朋友不用担心,今天我们会为您解答“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会被逮捕吗?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被逮捕是要看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传讯时一定要到案!
  
  取保候审期间,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属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应当拘捕并收押。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到期前十五天,公安机关是会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会在到期前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为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会被逮捕。以上就是“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时代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也越来越大,如果消费者受到了商家的欺骗后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向商家进行索赔,那消费者权......


·无锡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对于无锡市民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后,通常双方都会在交警的协调下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调不成的,就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了。这时当事人会选择一位代理律......


·未满16岁是童工么,雇佣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国不仅从法律上禁止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而且也提倡您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举报。为了能完善举报雇佣童工及禁用童工这一制度,需要您对童工的规定标准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法官拖延时间办案的处理
      法官拖延时间办案的处理法官拖延时间办案的处理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一、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快吗?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快吗?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陪审员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


·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如何处理?1、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